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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产税须信息透明、公众监督

2012-11-29 15:16:09来源:网络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近日表示,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是“正在积极研究,适当的时候可能还会出台。”争论已久的问题重新聚焦。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副所长刘尚希。

  时代周报: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民众的税负过重,任何加重税负的政府行为都应该慎重。在这种情况下,你再主张征收房产税,会不会担心外界批评你没有考虑普通民众的感受?

  贾康:这个观点的针对性是不足的。对于一个税的设计来说,不管是加税还是减税,从尽量科学严谨的角度来说,谨慎是永远的要求。现在讨论问题的实质是:中国的税制结构有什么问题,是不是直接税偏低,有没有可能在税制设计上合理地使这个比重逐渐提高。

  时代周报:有报道指上海重庆的房产税征收并不理想,湖南湖北的试点工作也停止了。在你看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

  贾康:湖南湖北的那个试点,从来就没有宣布过,也没有官方的说法,所以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停止,我们都无从评价。上海和重庆的试点,不能简单地说不理想。首先还是要肯定他们敢为天下先,在改革方面起到的引导作用。其意图当然是通过局部试点,探讨建立制度框架。这个过程刚刚开始,横挑鼻子竖挑眼,意义不大。

  时代周报:地方政府担心房产税会打压房价,进而影响土地财政?

  贾康:你说的这个担心是没有依据的。为什么上海和重庆不担心?为什么他们启动了?这样说可能在具体表述上是有问题的。中央政府不是铁板一块,地方政府也不是铁板一块,关键还是要看管理部门的正式表述。关于这个改革,在今年的文件里面有这样具体的文字:“适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就是官方态度。

  时代周报:事实上,房地产税不是要不要征的问题,而是要不要扩大征收范围的问题。1986年的一个国务院暂行条例,授权了地方政府可以对“经营性房产”开征房产税。而当时的中国并没有商品房这个概念,以此作为今天的征税依据,是否合理?

  贾康:不是拿这个作为今天的征税依据,而是在这个授权范围之内,国务院同意上海和重庆两地在房产税的概念之下引入新的制度要素,做改革试点,这个符合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原则。

  时代周报:现在要将房产税扩大到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产,在你看来,其主要的目的是什么?

  贾康:一举多得,有好几个方面的目的。非常简单地说,首先是配套改革里面要贯彻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逻辑,房产税是在省以下把分税制真正落实的一个必要配套。其次,房产税是房地产调控新政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建设因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另外,在当下大家特别关心的收入分配上,房产税有产生一定的优化再分配、减少收入差距扩大的正面效应。

  时代周报: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和地方财政出现了财权和事权的失衡。你提到过“以房产税等充实地方税体系”。能否请你说明一下,房产税如何能扭转这种失衡?

  贾康:房产税是地方税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他的还特别要看重的就是资源税。它们有望成为未来中国地方政府层面的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跟政府职能的合理化有密切的关联。房产税可以使地方政府真正把职能转变在优化当地的公共服务和投资环境上。

  时代周报:有评论说:没房子的支持你,两套及以上的支持任志强,对此你如何看呢?

  贾康:一般的感觉会是这样的。但是我觉得不能简单地说这两种态度就是无法调和的。中国现在是要构建一个现代的国家、现代的社会,不可能脱离现代的税制。就现在做起来的事情而言,我们要承认是有渐进性的,要逐渐去接近长远的目标。短期的既得利益形成的不同认识,我们无法回避,但是我觉得通过理性的讨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分歧,共同讨论一个符合人民长远利益和国家现代化伟大战略目标实现的这样的房产税制度框架。

  时代周报:那房产税如何在抑制收入差距扩大方面作出贡献呢?

  贾康:就是要通过试点取得经验,扩大试点范围,逐渐地走。我特别强调的有一点,你可能已经注意到。第一套房应该不被房产税覆盖,第二套或低于一定人均标准的房子,也可以不全覆盖,比如说第二套房中的改善房,可以讨论税率从低。这个税在中国应该在设计上明确对真正的豪宅、对多套房的高端住房实施税收调节。这点非常重要,这是稳定人心,让社会大众吃定心丸的关键。

  时代周报:从国际经验看,房产税(物业税)主要用于改善社区公共服务。在中国,尤其是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如何保障这一税收收入能“用之于民”呢?

  贾康:这就是配套改革需要的。要把政府的相关信息进一步的透明,更充分地引入公众参与、公众监督,这个大的方向早已经明确,所谓政务信息公开、预算信息公开,从中央到地方现在正在一步一步推行。这也适用于大家特别关注的房产税。如果在这方面,推进房产税改革,伴随着信息的公开、公众的参与和监督,那真是对中国的民主财政、法治财政建设的有效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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