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在将本期应记的经济业务的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算、登记各种账簿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记账工作。结账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主要包括:(1)检查本期内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已全部登记入账,若发现漏账、借账,应及时补记、更正。(2)在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账项调整的账务处理,以计算确定本期的成本、费用、收入和财务成果。(3)在本期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算出所有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的余额。计算登记各种账簿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一般按月进行,称为月结;有的账目还应按季结算,称为季结;年度终了,还应进行年度结账,称为年结。办理月结,应在各账户最后一行起分录下面划一条通栏红线,在红线下结算出本月发生额及月末余额(如无余额,应在“借或贷”栏内登记“平”字,在“余额”栏中注明“〇”符号),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月合计”或“月份发生额及余额”字样,然后在下面再划一条通栏红线,表示月结完毕。办理季结,应在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结下面结算出本季度的发生额和季末余额,并在“抽要”栏中注明“第×季度发生额及余额”或“本季合计”字样,然后在下面划一条通栏红线,表示季结完毕。办理年结,应12月份月结或第四季度结记录的下一行,结算出全年12个月的发生额及年末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年度发生额及余额”或“本年合计”字样。对于有余额的账户还应将年初的借(或贷)方余额,记入再下一行的贷(或借)方栏中,并在“摘要”栏中注明“结转下年”字样;最后,再在下一行计算、登记借方合计数和贷方合计数(借、贷两方的合计数应平衡)并在下面划通栏双红线,表示完成年结工作。对于需要更换新账的,应在办理年结的同时,在新账中有关账户的第一行的“摘要”栏中注明“上年转入”或“年初余额”字样,并将上年余额记入“余额”栏中。年末余额转入新账,不必填制记账凭证。另外,对于需要反映年初至各月末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在月结(或季结)的下面,结算出年初至本月末的累计发生额,在“摘要”栏中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划一条通栏红线。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结账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进行。财务处理模块自动结账的过程是:(1)月结前,首先检查“本月记账凭证制是否已全部记账”和其它结账条件是否具备,如果不具备结条件,则不能进行结账;如果结账条件具备,则执行以则每个月末都要进行此项工作;如果采用“账结法”,则在年末进行此项工作。(3)把本期账户数据转为历史数据。(4)将本期期末余额转入下期期初余额。(5)结账后,做结账标志,不允许再输该期凭证。(6)开始下个会计期财务处理的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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