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银监会近期已向商业银行传达,同业、投资等业务可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专营部门单独经营,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再经营。
此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在相关会议上指出优化银行治理体系的专营机构模式设想:“要求银行强化业务条线管理,推行子公司、事业部制等专营机构模式,探索信贷、理财、同业、投资、私人银行等业务分类管理,推动业务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
日前,某地方银监局已进一步明确,在法人机构总部建立专门部门后,“分支机构不能做资产转让、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
同业业务近两年来爆炸式增长,主要源于买入返售模式下,通过“通道类”业务将自有资金、理财资金投资于信托、资管受益权等,商业银行纷纷授权一级分行、少数的二级分行,甚至支行抢夺业务。因此,封堵分支机构将提高同业规范性。
“2013年上半年,除了几家典型的股份行,其他银行也加入疯抢受益权类同业资产,部分银行甚至支行也撮合项目。另外,一些银行自身分行间也争业务。那时总行就要求我们只能接他行省级分行的业务,规避风险。”一家股份行同业条线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