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消费税征收调整传闻袭来,酒业内议论纷纷,以下是微酒对王朝成先生观点的总结。
【王朝成核心观点】
1.这个政策不一定最终会推行,因为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博弈。
2. 会影响行业的竞争力,产品到消费者前的环节成本高了,会影响产品的价格弹性。
3. 对低端酒和高端名酒酒影响不大,对地方龙头酒企影响会比较大。
【王朝成具体观点】
(酒业消费税征收调整)说法其早有听说。改变消费税征收到批发环节,这个政策的初衷可能是考虑到公平性和地方属地征收税收,经济发达地区消费能力强,消费白酒尤其是高端白酒多,培育了消费,但是按照现行的消费税征收方式,消费税最终归了酒厂所在地,而没有流归到消费白酒的当地。
改变消费税征收环节传了很久,这项政策的最终执行在技术上会有障碍,一些酒厂在经济落后地区,因为不少酒厂是位于经济落后地区,这些地方政府对这个调整的反对意见应该会很大。
消费税方面的调整大背景就是国家的税制改革,这不仅仅涉及到酒,酒只是作为一个品类。
如何按照上述传言的方式调整,那么对酒企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举例子说,比方说某家地方龙头企业给经销商的开票价是60元/瓶,但是实际经销商打款的价格是80元(一般都是这样操作,这20元的差价是厂家收取经销商的保证金或者作为销售费用,这样可以做低消费税征收的基数。),假设经销商对二批商的批发价是100元。
假设按照现行的消费税征收方式,是出厂价60元乘以6折(7折至5折不等,)再乘以20%,那么消费税是7.2元。
那么按照调整后的方式征收:假设经销商对二批商的批发价是100元,消费税的缴费基数就明显提高了,假设按照100元的基数乘6折再乘以20%,那么消费税是12元。消费税会明显提高。
显然消费税征收的基数越高,消费税负担会越重。
这项政策对高端名酒的影响不大,因为现在高端名酒的出厂价和批发价之间的差距已经很小甚至倒挂,对税基的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古井贡酒、老白干这一类的地方龙头企业,因为他们出厂价和批发价之间的差价较大,就会影响很大,对地方龙头酒厂影响就会非常不利。低端酒产品影响也不会很大。
这意味着厂家要么补贴经销商,要么经销商批发环节进行提价来消化这部分负担,而对于地方龙头企业的产品来说,本身消费价格弹性大,一旦提价,会产生消费抑制的问题。
国税总局2009年7月曾经下发过从严征收消费税的相关文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上述2009年的从严征收规定出来后,高档酒一律按照70%征收,打掉了厂家通过销售公司避税的模式。
如果酒业税率征收真的面向流通环节也有有利一面:中国流通企业开票的少会有很多漏交,所以实际交的可能会少一些,酒厂很少漏交。所以可能税基会提高,但酒厂漏交率会上升!酒厂直接负担会减少,但间接的压力会增大。
另外对高端酒来说毕竟消费税从生产转到流通环节,现在因为批发加价少或倒挂影响小,但渠道总不可能长期无利;一旦渠道利润提升,还是会增加税基,对需求会形成直接抑制,这样长远对酒企也不利。当然表面上看,税制调整似乎减低了酒企直接税负,但是增加了消费负担,影响了需求,尤其是中高端需求。
备注:国税总局2009年7月曾经下发过从严征收消费税的相关文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要求“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