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产税的一个税种,房产税由谁征收、如何征收都需法律做支撑,我国相关法律对税收法定原则有明确规定。”
“第一套房的免征面积应该尽可能的大,‘抽肥补瘦’,促进先富起来的阶层和低收入阶层在一个社会共同体里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和谐局面。”
“房产税的征收,短期内让房价降低可能不太现实,但通过弥补地方财政收入,使其不再依靠征地卖地、炒卖地皮过日子,这样地价就会下降……房价回归合理只是时间问题。”
在北京工作了6年的陈颖(化名)一直期待能在城区有一套小房,可房价不断上涨让她的买房梦变得越来越渺茫,限价房指标又迟迟拿不到,这让她和结婚几年的丈夫一直不敢要孩子。
陈颖的处境跟很多在大城市打拼的人们一样,让房价回归理性,似乎成为他们期盼却又不太容易实现的愿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呈现连涨趋势,部分城市房价已连续11个月环比上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应该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中央层面的文件第一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用立法形式推动房地产税的完善和实施,这将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调节规范起到重大作用。当然,如何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让更多的人居者有其屋,仍然是现阶段政府需要应对的主要课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这样解读。
立法势在必行
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对房产税的征税主体、征税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但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在房地产行业成为我国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背景下,由国务院颁布的授权立法不仅失去了必要性,而且大量授权立法的存在也与法治的基本原则相悖。
通过人大立法,是房产税全面实施的一个必要程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俞金尧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作为财产税的一个税种,房产税由谁征收、如何征收都需法律做支撑,我国相关法律对税收法定原则有明确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征收客体既然已发生改变,自住房屋成为主要征税对象,那么房产税就演变为一个新税种,理应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来确定,而不能简单由国务院制定相关政策。他还强调,要想尽快遏制房价,应该建立一个房产税体系,而不是简单一个税种。
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征收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为0.6%左右;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和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至1.2%。这些举措分别针对增量房和存量房中的高端住宅。由于征收范围不同,重庆每年有2亿多元的新增税收,而上海达到近30亿元。
“从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效果来看,房产税对房价的遏制作用并不明显,除了重庆可能对一部分高端住宅的增长有抑制作用外,两地房屋价格并没有因征税而下降。下一步如需要立法并全国推行,还要继续扩大调整税收范围和结构,这很关键。虽有可能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但只要配套方案得当,效果一定会超出预期。”蔡继明教授分析。
需兼顾公平、透明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公开场合表示,当前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有两个难点:一是土地属于国有,而房屋属于私有,一个统一的税如何对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征收?另一个难点是随着时间推移,土地价值升值,而房屋在贬值,税基难以统一。
当然,要完成房产税立法并扩围实施,所面临的问题还不仅仅是这些。
首先要解答的是,土地政策会否调整?做房产评估的小杜有这样的疑问:“土地是国有的,我们买的房子是租用国家的土地,70年后就会被收回或者续租,那为什么买了土地上的房子还要收税?这不是重复征税吗?”相信有这种疑惑的不仅仅是小杜。
“有些人认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财产税具有私有意义,既然房屋所占土地并不是我们私有产权,那为什么要向我们征收具有私有意义的房产税呢?不能说这部分人的疑问没有道理。”俞金尧解释道。
另一个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对待小产权房?据非官方统计,我国现存小产权房有近60亿平方米,接近全国房屋总房面积的四成。如此庞大的数量,如果要征收房产税,小产权房是否需要纳入房产税征收体系,将成为各界关注的话题。
俞金尧说,这么多年小产权房一直被视为违法建筑物,大量的拆除和处罚并不能解决小产权房的属性问题,如果只对商品房征收房产税而忽略小产权房确有不公平之嫌。所以,是进一步打击小产权房的建设,彻底拆除处罚已建小产权房,给政府在执法不严上的欠账有一个交代,还是让已建小产权房在补收一定土地使用代价后给予适当的政策松绑,这些都要再看看,但严控小产权房的继续建设确实不容回避。
房产税实施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房产数据实现全国联网。如何让数据统计更准确?专家认为,不仅要统计套数面积,还要统计房屋类型、各区域房产价格水平等,只有全面细化地做好统计,才能对房产税差异化征收提供依据,才能做到征收的公平和合理。
还有一个问题是,征收方案如何确定?上海、重庆两地试点,两套方案,所达到的效果不尽相同。在征收客体上,是主要针对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在计税依据上,更多体现从价原则还是从量原则?类似问题都要明确。
蔡继明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推进房产税,拥有房产越多税收越高;对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应进一步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时执行溢价贷款利率。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则认为,如果要开始对房产税的征收作出设计,第一套房的免征面积应该尽可能的大,而第二套房的征税标准也应该再加以讨论,“抽肥补瘦”,促进先富起来的阶层和低收入阶层在一个社会共同体里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和谐局面,这实际上是一种共赢。
各界对征收方案的最终确定意见不一,但都提出了房产税差异化征收、科学设定起征标准等对政策公平、透明实施的核心观念。
立法作用值得期待
“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房产税立法让我们最关心的还是能否让房价降下来,让我们普通工薪族能买得起房。”还在观望的陈颖依旧把期待放在了房价上。
“房产税的征收,在短期内使房价降低可能不太现实,但通过弥补地方财政收入,使其不再依靠征地卖地、炒卖地皮过日子,这样地价就会下降。同时,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体系,清理规范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大保障房、廉租房的建设等,使‘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房价回归合理只是时间问题。”蔡继明更多考虑到了房产税实施后的长远作用。
“一旦房产税全面开征后,开发商拿地成本将会降低,而高端住宅的需求随着税收成本的增加反而下降,那么政府和开发商便会把更多资源投入到老百姓更容易接受的中低端商品房和保障房建设上,使逐渐减少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这样便会降低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和风险,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加理性。”贾康显得很乐观。
“在立法的基础上,还要制定合理的房产评估机制、仲裁机制、税种定位、房地产的权属关系等,理顺房地产各法律条文和税费收入的关系,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让中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让中国的老百姓可以买得起房,租得起房,得到实惠。”采访的最后,蔡继明这样表示。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