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或“立法先行”

2014-01-10 11:03:19来源:东方早报

  整个房地产链条上的税种改革,将对卖方、买方市场产生深刻影响。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4年,这项酝酿已久、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税制改革,会否摆上“台面”?

“立法”将先行

2014年,房产税改革可能进入“立法”通道。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立法”在“适时推进改革”之前,这意味着“立法”将成为推动房产税改革的重要路径。

发改委官员近日公开表示,2014年拟研究推进房产税法。

谈及房产税的“立法”过程,多次参与财税领域“立法”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第一步很有可能是国务院下设的财政、税务、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一个房产税法草案。

“这个草案应该是在已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情况和大量调研、内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刘剑文介绍。

试点已近三年却一直徘徊不前,房产税改革一旦进入“立法”程序,将会一步步更有保障地向前推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这项税制改革不会遥远,但需要一定的过程。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房产税改革面临的是如何在协调各方关系、有限的征管条件等诸多复杂的情况,起草这部房产税法草案,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

存在重复征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公开场合表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有两个难点: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价值在升值,而房屋在贬值,税基难以统一;另一方面,土地属于国有,而房屋属于私有,一个统一的税如何对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征收,也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征存量还是征增量、免征是多少、不同城市地段怎么区别……房产税改革的讨论与争议一直不断,在条分缕析后可以发现,核心是如何保障公平,这也是贯穿房产税改革始末的重大考验。

“目前中国房地产整体链条上的税收有十余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征收房产税要考虑到整体税负的公平。”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微博)指出。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房产税改革应兼顾公平和可操作性,而做到公平需综合考虑增值、受益、能力负担等多方面因素,比较难。比如因为房产增值要征税,会造成房屋在使用价值未变的情况下税负加重,这有失公平,如房产税无法体现增值及相关收益,也有失公平。

一些专家也提出,如果试点期间更多侧重于差异化的税制设计,2014年“立法”启动,意味着房产税改革将必须直面一系列公平难题,税制不仅需要通盘统筹的整体设计,也需要更具可操作性、差异化的设计,这是需要智慧的。

楼市影响渐深

从引而不发到发而不快,自房产税改革破题以来,其对楼市的影响更多似乎是在信号层面,但一些业内人士指出,2014年,伴随着“加快立法”以及被放置到房地产税制整体中考量,其影响将逐渐走向深入。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报告,上海及重庆试点房产税的前3个月,两市住宅成交量分别下降46%和26%,比同类城市降幅高10至20个百分点,但成交均价并未出现明显下跌;第二年,两地成交量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房产税以试点形式落地对市场产生的影响是短期的。

“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以前更多关注房产税试点扩围带来的短期影响,现在更多关注包括土地增值税调整等在内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中国指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瑜说。

从房地产税体系看,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的税种,而房产税改革的最新思路明确,将伴随着整个房地产链条上相关的税种改革,这无疑将对卖方、买方市场都产生深刻影响。

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房产税对楼市调控更加着眼于长期,这是已形成共识的,房产税改革的预期正在逐渐走向制度的整体梳理与完善,这是目前需要市场化手段进行楼市调控所需要的。



(责任编辑:宸婧)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