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抵扣联遗失 发票联认证也能抵税

2013-12-24 15:26:59来源:信息日报

江西省“营改增”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根据前期调查和梳理,全省确定首批“营改增”试点税源户名单中包括交通运输业纳税人8636户,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14868户。

因为是首次试点,目前不少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为此,记者邀请江西省国税局的相关负责人对部分问题进行了解答。

领取发票开具设备无时间限制

案例:市民程先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这几天客户要求他开具一张“营改增”发票,他有些为难地告诉对方“再等一等”。原来,考虑到自己的公司不大,而且本月之前还没有新业务,他还没有前往国税部门领取发票打印机及发票。“不知道打印机的领取是否有时间限制。”程先生坦白,还有一个没去领取的原因是自己心理作祟,此前公司的营业税、教育附加、文化事业税、城建税等税费都交在地税,今后增值税需交至国税,报税需要两边办理,所以能拖则拖。

解答:纳税人安装发票开具设备、领购发票时间可以自行确定,没有限制。“营改增”试点后,试点应税服务收入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广告行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税部门征收改为由国税部门征收,需要到国税办理缴费登记和缴费申报。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等仍由地税部门征收。因此,程先生今后应当按规定分别在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办理报税等相关涉税业务。

抵扣联丢失发票联认证也能抵税

案例:做财务会计11年,张先生的习惯是接过客户写好“付款单位、项目内容、单位、数量、金额”等信息的纸条,一次填好后将发票联递给对方。可最近他“疏忽”了,开具的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给了客户发票联,抵扣联留给了自己。“还有一个客户,我明明给了她抵扣联,后来告诉我遗失了。”张先生咨询,如果弄丢了抵扣联,他们需要办什么手续才能办理抵扣税业务?

解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三联票,第一联记账联,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第三联发票联,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如果客户忘记拿第二联(抵扣联)就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果第二联丢失,客户可以拿第三联(发票联)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开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客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项目不齐全的发票有权拒收

案例:熊女士是某公司的财务总监,最近收到多张增值税发票,但有两张发票上的“数量、单位、单价”等项是空白。她想知道,“营改增”企业是否在开具发票时进行了特殊处理?如果没有,这些发票是否该退回,要求对方重开?

解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明确要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营改增”企业不能再开地税发票

案例:同是会计的陈女士和熊先生近期遇到了同样的困惑,怎么使用地税局和国税局的发票。不同的是,陈女士在公司领导的要求下开了3张营业税发票,这让她不明白是否两种发票可以同时开;而熊先生收到了外省“营改增”行业开来的营业税发票,这样就无法抵税。

解答:8月1日以后,营改增业务都应该开具国税领购的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地税领购的营业税发票,陈女士所在的单位属于违规。而熊先生也应拒绝接收地税发票,要求对方企业重新开具国税增值税发票。

与货运服务有关的开支可凭票抵税

案例:从事物流工作的钟先生和董女士很是苦恼,“营改增”后抵扣税率为11%,缴税有压力。钟先生的公司10辆运输车,聘用了12位司机,公司采购性支出方面,比如长途成本、油料、办公用品、打包材料、修理费、购买固定资产等,都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而食宿方面的支出,比如在超市购买大米或者其他食物没有增值税发票无法抵税。董女士认为,企业成本的大头—成品油费用支出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自己在税改中亏大了。

解答:运输公司购买办公用品、打包材料、修理费、固定资产等费用支出,如与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有关,且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可凭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否则不得进项抵扣。相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定对税负增加企业的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企业发生的服务成本、费用(如成品油费)应尽可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以减轻税负。

技术服务项目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谢女士所在单位属于一般纳税人,经营项目中有技术服务这个项目,目前有一家事业单位购买了他们的一个项目。她想知道,这个技术服务项目的费用,应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应该是多少?

解答:如果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均为6%。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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